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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背包红”党建工作机制——茶山“案中案”一揽子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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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背包红”党建工作机制——茶山“案中案”一揽子了结

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背包红”党建工作机制——茶山“案中案”一揽子了结

五月(wǔyuè)的闽西北,绿意盎然,微风徐徐。

这天一早,福建省泰宁县大田乡金坑村村委会主任邹长柏将一面锦旗叠好放进包里(lǐ),匆匆搭上了(le)赶往县城的班车。今天(jīntiān),他要代表村民把这面锦旗送到泰宁县人民法院“背包法庭”法官的手中。

茶山雾气缭绕,车辆穿行山间。阳光透过车窗,斜照在老邹的脸上,也照进了他(tā)的心间。想起前不久村里一起复杂案件(ànjiàn)终得(zhōngdé)圆满解决,他的心里如晨间清风,轻快起来。

时间拨回到15年前。金坑村村委会与(yǔ)俞某(mǒu)签订(qiāndìng)协议约定,将一片茶山出租给俞某种植茶叶,承包期限为30年。协议签订后,俞某支付了30万元的租赁金,剩余7万余元租金未付。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2025年4月(yuè),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俞某的协议、返还案涉(ànshè)茶山并支付拖欠的租金。

俞某为何拖欠租金?法官调查后(hòu)发现另有隐情。原来,俞某在承租茶山后,又将茶山转包给梅某,而梅某一直拖着(zhe)未将茶山转让款(zhuǎnràngkuǎn)付清(fùqīng)。为此,俞某也曾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梅某应支付俞某到期山场租赁金及逾期利息。但因梅(yīnméi)某无偿还能力,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方当事人在(zài)这起“案中案”陷入拉锯。如果机械地就案(dìjiùàn)审案(shěnàn),判决村委会胜诉、双方解约很容易,但茶山荒在那里,俞某拿不回投入,村委会拿不到欠款,梅某的债务更是死结。

“面对这种案件,按照‘背包(bēibāo)红’党建工作机制(jīzhì)的要求(yāoqiú),当好民事调解的‘指导员’,才能找到案件突破口,实质化解纠纷,避免程序空转、减少群众诉累。”主审法官马欢欢说道。

“背包红”党建工作机制是泰宁法院自创建“背包法庭”以来,坚持(jiānchí)党建引领,融合创新“党建﹢背包法庭”打造的特色工作机制,突出党员法官主动(zhǔdòng)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zuòwéi),提出当好人民群众的“服务员”、当好民事调解的“指导员(zhǐdǎoyuán)”。要便民利民惠民,不要冷硬横推懒散,要实质化解纠纷,不要程序空转(kōngzhuàn)等具体要求,已(yǐ)成为“背包法庭”处理矛盾纠纷的“法宝”。

于是,在与执行部门进行数次会商之后,马欢欢决定主动出击,和(hé)执行法官(fǎguān)廖升福一道来到村委会,并把三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

“对村委会来说,茶山荒着也是(shì)损失,俞某(mǒu)前期投入30万元是实打实的,他现在被梅某拖垮了,硬要他立刻拿出7万多元不现实。”

“俞某(yúmǒu),你转包收不到钱(qián)是委屈,但这不是你拖欠村里租金的理由。”

“梅某(méimǒu),法院判了你(nǐ)得认,虽然眼前有困难,但一点解决问题的态度都没有,这坎就永远过不去。”

经过数轮协商,聚焦止损和盘活的目标,大家一点点(yìdiǎndiǎn)寻找三方利益的平衡点(pínghéngdiǎn)。

终于,一个最优解产生:村委会(cūnwěihuì)向俞某返还租赁费5.5万元,该款由村委会直接支付给梅某;三方解除各自签订的(de)协议(xiéyì);俞某、梅某共同将案涉茶山返还给村委会。两起积淀(jīdiàn)已久的纠纷得到了一揽子化解。

圆满结局的背后,是法官的为民(wèimín)情怀与责任担当。

泰宁县作为曾经的中央苏区(sūqū),这里的法官传承当年苏区干部“日着草鞋干革命(gémìng),夜走(yèzǒu)山路访贫农”的作风,将法槌、桌牌、电脑、摄像机等庭审用具(yòngjù)装进背包,打造(dǎzào)“背包法庭”,进村(jìncūn)入户,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同时,泰宁法院坚持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打造“背包红”党建工作机制,党员法官主动下沉一线,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更深刻(shēnkè)地发扬苏区和边区司法工作优良传统。这份传承,为耀眼的“法徽金”添上靓丽的“党建红”。

来源:人民法院报·4版(bǎn)

作者陈升(chénshēng) 罗志强 张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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